关于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编号34)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0:08:58  来源:市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根据工作要求,现对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编号34进行销号公示。

反馈问题: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吉安市境内矿山90%以上为露天开采,在采矿山需治理范围往往与生产需使用范围交叉重叠,矿山生产运行期间难以对矿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全市废弃矿山554座,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约有2万亩,治理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山绿色发展,进一步巩固矿山整治工作成果。

整改措施1.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引领,采取“六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草则草、宜景则景)优化矿区国土空间利用格局,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对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地下含水层、土地和植被采取削坡、护坡、固坡、排水、土地整治、覆土和植被复绿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确保修复区域生态安全,恢复生态功能,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兼顾生态景观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

2.规范矿山企业生产。指导矿山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将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作为采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全市在采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

3.加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争取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4.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政策原因关闭矿山下达恢复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标准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治理义务的企业联合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对废弃露天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编制区域废弃矿山环境治理计划,由政府统筹安排资金治理,制定废弃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计划(2020-2024年),争取用五年时间分年度进行恢复综合治理,按照难易程度,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优先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赣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27座、矿区面积7150.95亩)。

5.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完成生态修复任务指标考核,将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纳入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按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比例进行考核评分。

整改成效1.市局印发《关于加强持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自然资字〔2023〕122号)等通知文件,严格要求生产矿山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区修复方案)并结合矿山建设与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废弃矿山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2.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持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自然资字〔2023〕122号)等通知文件规范矿山修复治理,对于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等;

3.省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114 号,要求多元方式保障资金投入。例如遂川县、永新县利用市场化方式修复废弃矿山,共投入资金约5767.5万元。积极探索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政策支持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效破解资金难题,提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4.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九条,明确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认修复责任人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政策性关闭时确定由政府修复的矿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2022年3月14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吉安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吉府办发〔2022〕6 号,将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方案》吉市自然资字〔2024〕27号,进一步强化统筹督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修复工作如期完成。2020年底已完成长江经济带赣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27座、矿区面积7150.95亩);

5.吉安市河长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吉安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吉河办字〔2020〕5号,将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纳入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按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比例进行考核评分。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717日起至2026年730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保整改办

    问效电话:0796-825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