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51)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10:09:54  来源:市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根据工作要求,现对2017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51进行销号公示。

反馈问题:矿山治理投入不足。吉安市辖区内矿山大多规模较小,受近年矿业市场低迷影响,效益普遍较差,很多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保证金难以按标准缴交到位。2002 年以来,全市按政策关闭各类矿山300 余家,需治理废弃矿山面积约有1.5 万亩,治理欠账多、资金缺口大。

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矿山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018 年底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2.明确治理责任,持证矿山由矿业权人治理,废弃矿山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筹资治理。

3.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加强日常督促、指导,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4.加大矿山治理投入。

5.实施连片治理试点,示范引导。

整改成效1.2019年11月7日,为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序推进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吉安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9-2025年)》;

2.2023年7月17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持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自然资字〔2023〕122号,明确了持证矿山由矿业权人治理。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九条,明确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认修复责任人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政策性关闭时确定由政府修复的矿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

3.2022年3月14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吉安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吉府办发〔2022〕6 号,将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方案》吉市自然资字〔2024〕27号,进一步强化统筹督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修复工作如期完成;

4.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废弃矿山治理投入,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争取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获批资金总额1.59亿元(截至2026年5月,已下达1.537亿元),并争取省级配套奖补资金825万元,目前,中央和省级资金1.6195亿元已下达到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区),已支付使用资金7391.74万元。矿山治理资金投入较为充裕,有效保障了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5.2024年5月,吉安市联合萍乡市成功申报江西长江流域(赣江中游—湘江源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周期3年,吉安市需完成298处、8117.3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概算总投资3.1858亿元。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717日起至2026年730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保整改办

问效电话:0796-825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