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5日面向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局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收到部分单位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汇总如下。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回复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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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附件3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有关资金保障。”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 采纳。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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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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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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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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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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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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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干县自然资源局 | 1.对“贯彻落实支持政策”的“支持政策”具体化,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进行资金奖励。 2.建议删除“对新建矿山未能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建成绿色矿山的,暂停该县(市)县级审批矿种交易出让”。理由:一是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二是绿色矿山建设目前政策是引导,还没有强制的政策。 | 不予采纳。 | 1.市级主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支持政策要求。 2.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支持矿业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发〔2023〕4号),对于新建矿山未建成的,应暂停县级审批矿种交易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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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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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水县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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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万安县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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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吉州区自然资源局、青原区自然资源局、井冈山市自然资源局、吉安县自然资源局、遂川县自然资源局、永新县自然资源局、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峡江县自然资源局、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 未在要求时限内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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