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先后被写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为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规范指导地方更好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25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5〕14号),着力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向科学化、高效化、生态化迈进。2025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25〕9号),对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5〕14号)、《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25〕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大力推动我市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前期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单位进行了商议,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保障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助力吉安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继续走在前列。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提出了到2028年底,全市持证在产(每年生产期不少于3个月或者三年生产期不低于10个月)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以及新建矿山正式投产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的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有:制定创建目标(包含摸清矿山底数,动态掌握矿山生产及投产状况,明确相关矿山创建责任人、监督人等)、压实主体责任(主要为压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规范矿山管理,落实保护修复等措施,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分类有序推进(包含依法依规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实行合同管理,并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及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相关管理提出要求)、建立联审机制(主要为矿山企业完成创建任务且自评合格后申请市、县五部门联审,明确了联审时限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包含绿色矿山创建层级、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现有绿色矿山管理及绿色矿山移出情形等)。
第四部分:措施保障。从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强化监督考核评价等3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推动《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