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7 11:02:37  来源:市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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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出台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117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规范临时建设行为的现实需求

多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缺失导致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截至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制定管理办法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现实性,对于规范临时建设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依法加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管理各种城乡规划建设的法规,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因此,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规范各单位和部门对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制定管理办法是加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的必要条件

由于临时建设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涉及管理部门多,需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职责。

二、起草经过

2023年9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长沙市、茂名市、重庆市等地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9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书面意见反馈,并采纳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意见2024年6月19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2024年7月29日报送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6日经合法性审查通过,根据市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后呈报市政府审定,2024年10月17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2024年11月7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八条。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等依据,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临时建设的定义,四是明确了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任,并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第五条至第九条

一是明确禁止批准临时建设的情形,二是明确批准临时建设的条件,三是明确申请临时建设的提交材料。

(三)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一是明确临时建设的期限及拆除,二是明确临时建设必须经过验线、竣工规划核实才能投入使用,三是明确临时建设现场需设置《临时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及批后公告牌》及其拆除期限,四是其他县(市、管委会,不含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

(四)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单位,规定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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